政府必须坚持以民众利益为主导的方针,过分重视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忽视最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势必累积出大问题,而产生爆发性的崩溃。在中国大陆败退的蒋政权便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而最最根本的问题便是没有解决中国的农民和土地问题。
南洋联邦合众国作为一个新兴国家,自四五年便已经开始正面这个问题,并将之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经过筹备和调查,第一阶段土地改革自一九四六年率先在婆罗洲开始。
而作为比较成功的经验,台湾在历史上的土地改革措施被精心改善后加以施行。由于婆罗洲地广人稀,土地开发尚不发达,也给建国初期资金缺乏的南洋联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到一九四八年九月,婆罗洲的土地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大批农民获得了土地,自耕农数量大幅增加,这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单位生产量。每公顷稻米产量为2600公斤(1938年为2242公斤/公顷),木薯产量达到14000公斤/公顷(1938年为12828公斤)。
同时,大量地主由于土地改革得到了不少的土地赎金和债券,转而进入工商业界,发展工业。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和劳动力,推动了南洋联邦工业的发展,为南洋联邦的经济腾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
而第一阶段的土地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巩固了民族自由党的统治,为联邦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高了工作能力,开始向外推广实行。南苏门答腊州,北婆罗洲,楠榜州议会都相继通过相关土地改革的法律条文。
当然,由于保护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转让,也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实施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虽然这看起来还不是很严重,但第二阶段土地改革方案“小地主,大佃农”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提上了日时议程,预计于五零年开始推行。如果成功,便能使农业生产走上规模经营,更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更快地推动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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