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34年是东南府的立法年,有诸多法律陆续出台。
孙承宗来得正是时候!
在东南府诸大员中,颜常武主要精力在军政上,他将大量的时间放在军队的训练,对于东南府政务只能作出决定而不是深入研究。
夫人杨莺儿其实学识方面远超丈夫,她涉猎甚广,对于法律方面也有很多的知识积累。
但她多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又拙于实务,更有一个大问题,她忙着生孩子和育儿,同样没有什么时间。
陈衷纪是大忙人,且说实在话,对于立法方面的业务知识,他存在严重短板。
其余人等,多是一个方面之才,无法担纲系统立法的重任,如刘之凤进士出身,颜常武就觉得他有点迂腐,编撰出来的法律可想而知!
孙承宗一来那就不同了,他阅历极为丰富,饱读诗书,做过帝师,任过尚书高官,又为地方大员,军政两方面大展拳脚,是地方实务和高官经验,而且他又知道许多外国知识,有谁够他的经历牛逼!
重要的是他属于那种实干家,解决问题的人,救火队长,哪有大麻烦就派到哪里的专业人士。
可以这么说,这样的人才放眼大明朝,也不多见!
这样人才,除了天赋异禀之外,还要有相应的环境才可以培养出来。
比方说,他要不是帝师,只怕也不会受到信任,而不受到信任,成就将达不到他这个高度
崇祯皇帝居然放这种人才离开,任由他赋闲在家,真是……
“我有一点补充,那就是‘慎杀’,不要轻易杀人,让他们劳役好了!”孙承宗提议道。
他在主持编辑《刑法》,他本身对于大明律很熟悉,参照大明律,同时改去明朝严苛的刑罚。
能不杀就杀人,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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