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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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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夜晚,我在事务所留到11点多,将这套“阿仁连平涉嫌抢劫、强xx、杀人事件”有关文件全部阅读完毕。

这桩案件可以说相当棘手。

看来检察官对被告阿仁连平犯罪的举证确凿、无懈可击。第一个致命因素是项链这么一个物证。此外尚有血型一致的条件。被告和被害者在O车站前相遇,这一点在时间上确有成立的可能性。被告由其工作场所“春秋庄”至车站前照相器材店徒步往返所花费的时间委实也稍嫌过长。

应该由哪一点来推翻检察官的举证呢?我继续留在事务所一个多小时,一边做笔记一边思考,回到独居的家里后,躺在床上时也继续思考着。这时我突然想起傍晚时吻过冈桥由基子的前额和脸颊。我为这个时候有这样的联想觉得懊丧。由基子绝不同于没有教养而心术不正的被告,我为什么会这样联想呢?

我努力把这个令人不愉快的想法从我脑海里去除。

最最棘手的是项链的问题。光凭这一点,被告的罪状就会成立。

然而,项链由颈部脱落,不见得一定为他力所致。挂在脖子上却在无意中掉落遗失,这样的事例过去不是没有过。因此,被告阿仁在精巧堂前拉到这条项链,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情。

我看了文件上的略图。这家钟表店在由车站前马路转入A小道的分歧点靠近车站方向的第二家。被害者走过吊桥到现场,因此,走过A小道乃是必然之事。正因如此,在分歧点前的路上丢失项链,并不是不可能。

另外的时间问题倒是似乎有可以反驳的希望。被告由“春秋庄”至车站前照相器材店的往返时间确实有点长。可是,通常所需的时间倘若以六十分钟计算,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约为八十分钟,多出不过二十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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