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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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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法律是个十分操蛋的玩艺儿,引发的罪恶比它消灭的更多。在中世纪的英国,信错了教要抓去烧烤,偷几个苹果就可能绞死。中国也很野蛮,通奸沉潭,骂皇帝全家抄斩,拍马屁都可能拍出杀身之祸。明朝初年,有个大官上书奉承皇帝,正好碰上朱元璋心情不爽,说他别有用心,立马推出午门砍了脑袋。我因为业务关系,去过几次看守所,也到过监狱,看了一群群凶狠狡黠的光头,听了一桩桩残忍毒辣的业绩,心中不寒而栗,发誓绝不坐牢,真到了那一天,我宁可嚼舌自杀。

监狱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把人变成畜生。1999年我接了个刑事案件,当事人是个小伙子,为人特别老实,上学时是三好生,毕业后是模范员工,从来不惹事,走路低着头,睡觉都夹着腿。他同学偷了几千米电缆,没处可放,就搁在他家里。后来事情发了,那人熬不过打,把他招了出来,本来很小的一件事,正好碰上打击团伙犯罪,足足判了两年。本来好好的人,经过两年深牢大狱的熏陶,眨眼就成了恶棍,现在是城西一带著名的豪杰,手段狠毒,无事不为,有一天我看见他在路边毒打一个小贩,香蕉苹果滚了一地,那小贩满脸是血,伏地求饶,他连声斥骂,招招直逼要害。我上去劝了两句,这家伙六亲不认,瞪圆两眼骂我:“操你妈,滚!”

现在全世界的监狱都关满了人,光美国就有200多万囚徒,位居世界第一。中国有700多所监狱,150万犯人,按人口比例算,犯罪率只有千分之一,算得上清平世界。但加上“两劳人员”(劳教、劳改),那就没法说了,人数肯定超过美国。这些人大多罪有应得,但被冤枉的也不少,几年前法律援助时我接了一个申诉案,苦主叫刘元昌,70年代的大学生,原来是市冶炼厂的技术员,有家有业,跟老婆感情也好。83年去北京出差,路上买了10斤桃子,经过郑州,车厢里突然喧闹起来,有人说丢了东西,有钱,有粮票,还有刚买的桃子。乘警进来调查,把刘元昌当嫌疑犯扣了起来。那时候刑讯逼供是家常便饭,打了两天,他受不了了,招认偷窃。正好碰上严打,足足判了10年,1斤桃子合1年徒刑。进去后受尽荼毒,都是同仓的犯人干的,龌龊之极,不说也罢。这10年大牢蹲下来,刘元昌彻底成了一个废物,说话结结巴巴,一有事就浑身哆嗦。93年刑满出狱,公职没了,房子收走了,老婆也跟人跑了,他投靠无门,晚上捡垃圾,白天上访申诉,一天到晚唉声叹声,口头禅就是:“没……没天理!”这案子毫无油水,而且没有一点希望,作过律师的人都知道,申诉要翻案,难于上青天。我带他跑了趟高院,从此搁下不理。这人坐牢坐得神经了,天天跟着我,撵不跑,打不走,也不说话,就是静静地盯着,瞳孔放大,脸色苍白,眼睛一眨不眨,看得我一身鸡皮疙瘩。最后实在撑不住了,撵他滚出去,他坐着不动,最后扑通一声跪在地上:“魏魏魏……你帮帮帮……我,以后我我我……当牛做马……”我白他一眼,立马轰了出去,他还不死心,过几个月就来骚扰一次,长发遮脸,眼神飘乎,怎么看怎么像《午夜凶铃》里的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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