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剧场看戏时见到她的。她向我招了招手,我趁幕间休息的时候走了过去,在她旁边坐下。我最后一次见到她还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果不是有人提过她的名字,我想我这次就认不出来她了。她满面春风地和我拉扯起来:
“哦,好多年没见了,时间过得真快!我们也都老了。你还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吗?你邀请我去吃了一次中饭。”
我怎么能不记得。
那是二十年之前的事了,当时我住在巴黎。我在拉丁区有一间小小的公寓,从窗里可以俯瞰教堂的墓地。我的收入刚好够维持住我的灵魂和躯壳不分家。她读了一本我写的书,给我写了封信谈论这本书。我回信表示感谢。过了没多久我就又收到她一封信,说她要路经巴黎,想同我谈谈;不过她的时间有限,只能在下星期四抽出点空来,早上她要去卢森堡公园,问我是否愿意中午请她在福约特餐厅随便吃点什么。福约特是法国议员们经常光顾的一座餐厅。它远远超出我的经济能力,所以我从来不敢问津。但是她信中的恭维话说得我心头发痒,而且那时我太年轻,还没能学会对一位女士说“不”。(我不妨加一句,没有几个男人学会拒绝女人。等到他们学会对女人们所说的话认为无足轻重时,年纪已经太老了。)我还有八十个法郎(金法郎)可以维持月底之前的开销。一顿便餐不会超过十五个法郎。如果我后半月不喝咖啡的话,我没准可以对付过去。
我回信和我这位朋友约好星期四中午十二点半在福约特餐厅见面。她没有我想象的那样年轻。她的外表与其说风姿动人毋宁说富态魁梧。实际上她已经有四十岁了(一个颇能迷惑人的年纪,但不是一眼就可以使你激动和产生强烈情感的年龄),她给我的印象是她的牙齿比实际需要多了一些,整齐、洁白、比较大。她很善谈,但因为她好象倾向于谈论关于我的事,所以我准备好做一名专心致志的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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