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那年,我已经十五岁,我自觉是个成年人,我有肩膊,我有承诺,当她说:“家亮,我与李叔叔要结婚了”,我很勇敢地答:“凡是叫你快乐的事,我都祝福你”,她很感动,她向我道谢。
但是,母亲陈书珊与大律师李春伟的结合,还有一些技术性的细节需要解决。
家母是颇有盛名的室内装修师,因一宗官司认识李春伟,他们两个都是中年人,都已经结过一次婚,也离过一次婚,那段婚姻,亦都给他们带来一个女儿。
母亲的女儿是我,余家亮,十五岁。
李叔的女儿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圣琪,十六岁。
这两个女儿,使他们觉得有点烦恼。
怎样处置我俩呢。
现在,母亲终于露出长久不见的笑脸,我决不能妨碍她追求快乐。
另一个女孩,希望也有同样想法吧。
母亲与我商量:“我与李叔两有合并之后,你有三个选择,我很抱歉,在一个完美的家庭肿,你毋需作出任何选择--”
我笑着打断她:“请说我可以做什么。”
“你可以与我们同住。”
“你们指--”
“李叔,我,可能还有李叔的女儿。”
那样,我可以与母亲在一起,母亲一向爱我。
“还有,”她说下去:“你可以与余振宏同住。”
余振宏是我的生父,我立刻说:“不。”
“那么,你可以到外国寄宿。”
我苦笑,从前,富有家庭盛行送子女出外寄宿,引以为荣,今日,做自生自灭寄宿生像是一种惩罚。
“反正你十七岁也该升大学了。”
母亲说得对,我想一想,“那么,让我在家住到十七岁吧。”
“那也好。”母亲似乎有点失望。
她希望从头开始,一个五尺六寸高体重一百一十五磅的女儿在她新生活里走来走去实在不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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