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哲离开我的第七天。我在笔记本上这样记道。
在重庆医院的单人急诊室里躺了一夜,胳膊上拉了一条输液管。也不知输的是什么,也许是消炎药也许只是普通的葡萄糖。脖子上包了绷带,我却毫无痛感,据说伤口不深,几天就能好。
我对自己的伤势一点也不担心,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快快离开重庆,快快地见到哲。
但看这情形一下子还走不了。警察一早就来医院探视,一老一少。年纪大的那个就是昨夜建议先送我到医院的人,长相慈祥,下巴上有一些没刮干净的胡子,在我父亲的年纪。他们提着一些水果与点心来给我,让我颇为意外。而早上护士说起我这次医药费由警局负责时,我也是十分地意外。
这位姓杨的老警察说,那个不法司机昨夜全都交待了。他是个东北来的在逃通缉犯,身上背了抢劫、偷盗、强xx与杀人的好几桩重案,刚刚流窜到重庆,就偷了辆车跑些非法的出租车生意。我是他在这里实施抢劫的第一个案例,却意外地失手了。
那个年纪轻的叫小王的警察,长着一张娃娃脸但时时拧着眉头表情十分严肃。他告诉我警局领导十分重视这个案例,决定要用我树立个“临危不惧、勇抓歹徒”的新时代女性的典型。相关的媒体已提出要采访我的请求,他觉得我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回答媒体,等等。他滔滔不绝地说着,几次对我张嘴欲说的样子视而不见。最后他说:“不过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来一趟警局做个正式的笔录。”
老杨一直在边上观察我,这会儿他询问我是不是急着赶路,——昨夜我就简单地讲过我的旅行情况。我点点头,“我想离开重庆,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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