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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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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半我写了四十多万字,对我这个学理工的文盲来说,真是个不小的工程。同时我从一个话篓子变成了一个沉默的人。有道是初出江湖,天下无敌;行走三年,寸步难行。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我终于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开始学着让嘴比大脑慢一些,同时发现沉默的大多数的不为人知的快乐,这种状态挺好。基于对沉默这个词的热爱,我给女主角命名为“陈默”。我喜欢懂得适当闭嘴的女孩子。

我最初给这本书起名叫《花痴招展》,这个名字因为太过低级趣味被砍掉了,改成了现在的名字,特此通告,以免论坛上的兄弟姐妹们看不到全文失望。书名叫什么我无所谓,反正一个文盲自娱自乐,叫什么不行呢?

掺杂了太多商业气息的写作并不是有趣的事,敲上最后一个句号时我感到一种热情殆尽的疲惫,真的很累了。我写字只是玩票性质,不指望以此安身立命,消遣而已。流行文化即用即弃,所谓畅销书作家的名头不过一张音乐椅,大家轮流坐。“美少女作家”更是提也不要提,丢不起那人。

也许你不喜欢这样,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我大概是老了,呵呵,从水蜜桃变成西红柿,真不好意思再拿自己当水果看了,奔三的女人了……咳咳。

我笔下的女孩子,林晓蓓也好,陈默也好,都是执着倔强,至情至性的女孩儿。我真心地喜欢这些天真善良的孩子们,为爱生为爱死的小儿女们,兀自懵懵懂懂地甜蜜辛酸着,纵使悲伤也动人。爱情对于她们,真不知道是堕落还是升天。有个女孩子对我说,她不太喜欢林晓蓓,因为太完美了。读者这样说,证明我的功力还不到家,我感到很惭愧,其实在我的概念里,林晓蓓和陈默和普通女孩子没什么两样,俏皮可爱,自私幼稚,只是因为年轻,加上一股不顾一切的傻劲,才让人产生“太完美”的错觉,就像曾经的我们,以为爱情就该轰轰烈烈,把片刻的人间温情看成溺水中的稻草,一旦抓住,就是全副的身家,再委屈,也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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