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识她的时候,是去年的冬天。晚上一圈人聚集在钱柜KTV,她坐在靠墙角的红色长沙发里,左右一手各搂着一个男人,跟着别人大声地唱伍佰的《挪威森林》。我不喜欢伍佰,因为他长得不好看。乐曲停止的时候她喧哗地站起来说话,笑得颠颠的。
于是他听到她的声音,甜美清脆的童音,带一点点尖,像某种兽类。穿一件白色印度细麻衬衣,很脏的球鞋,脖子上戴着镶石榴石和珍珠的旧银项链。一大把干燥浓密的黑发在后脑扎着髻,乱糟糟的,非常邋遢。也不化妆,只在嘴唇上涂有湿漉漉的唇油。
沙美说,是七白啦。她今天第一次来。她那时候在和他的一个朋友谈恋爱。
一整个晚上他坐在离她最远的沙发末端。也不唱歌,只是默声喝酒。有人说,任浩树是我们这里真正的酷男人,就是能够做到不发声。他说,有点累了。而且我也不会唱歌。然后他就跑进跑出,给人家端可乐拿点心。在过道里他点了一根烟,听着周围的寻欢作乐的浮浪,心里索然。
那年他33岁。在IBM里任职,刚刚开始又往上升。工作压力不是问题。他在北京没有父母,没有朋友。只有一帮偶尔在一起吃饭和唱卡拉OK的伙伴。生活中的寂寞却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对付。
她在半途跑出去打手机,进来的时候要挤过他的位置才能回到原位。突然弯下腰来对他说,任,有没有人告诉过你,你的嘴唇长得非常好看。我不相信你会唱不好歌。
一股强烈的酒精气味夹杂着苔藓香水味道混杂着扑到他的脸上。他看到她水光潋滟的眼睛,下意识地往后避了一下,她就嘿嘿笑着纵身一扑,跳进沙发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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