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书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书中的内容,能够流传百世(开玩笑的),不过我却很希望这本书的内容,会在三个月后变成「笑话」。是一个大家日后能轻松面对的题材,而不用担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声明清楚:「本书内容纯属虚构」。除了里头列出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部分都不是真的,无论人物、场景或是故事内容。
或许有人会觉得我这声明很多此一举,谁都知道「小说」就是「小说」,当然是虚构的。可是现在似乎在这个虚构中的世界所发生的事,都足以影响青少年的身心(恕我不写儿童,因为在我的印象中,要儿童去阅读一本有十万字的小说,相信他们更愿意看东森幼幼台。),所以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得传播任何有毒物质。
从事言情小说创作也有十一年的时间了,写了将近百本的小说,这还是头一本里面女主角的身分与自己相同,写起来真是尴尬极了。倒不是怕会把女主角的个性与自己搞混,因为和李梓-比起来,我的日子与性格显然更无趣了。
我想我们两个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入写稿状态时,是可以六亲不认的吧?(笑ing)
言归正传。
本来嘛,我的职业就是个以笔为业的人,既不是靠着嘴皮子卖弄的主持人,亦非专门拿着六法全书,上法院跟人争取宪法应有的保障的律师。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唯一能够做的,还是把这股「怒气」化为一股创作的能量,继续我「笔伐」的大业。
所以关于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决定好了。
然而在写的时候,我不能说自己心态上毫无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写得更深入、更严肃,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说的本质,不该是一本教科书,而是能够带给大家放松、娱乐效果(能不能让人感动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边不说),属于能轻松地阅读、无负担地阅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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