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五更末,陈乐天带着刘大明,应胜、于厚和四个侍卫,从水路出发,坐船向成都总督府。
总督府跟蜀王宫廷都一样在成都。
从官职上来说,总督府是受辖于蜀王府的。
这是蜀地自治的必然制度。是朝廷赋予蜀王的特权。不过在蜀王这里,总督府是独立的,或者从蜀王府的角度来说,他们基本上不对总督府发号施令。总督府有事情都是直接上报朝廷,虽然在上报朝廷的同时也会抄写一份送进蜀王府,但只是个形式而已。
不过因为蜀地高度自治,在自治中的特殊一例总督府,所要做的公文并不多,虽然他不受管制,但他也没什么权力。他最大的权力其实就是向朝廷报告蜀地所发生的事情。
巴蜀道总督府的存在,是整个大宋最为独特的一种存在。
三言两语想要说清他到底负责哪些,哪些东西他是明面上负责实际上不负责,哪些东西是必须管的,那些东西是不必须但也要管的……很难一两句话说清楚。
不过陈乐天他们要去击鼓鸣冤,是绝对可以的。
大宋律例中有个铁的规定,那就是下级百姓可以越级向上击鼓鸣冤。
譬如一县的百姓如果觉得上告无门,可以往州,州再觉得无门,可以上京告御状。
甚至所有人原则上都可以直接上京告御状。
但是不能瞎告。比如说你上京告御状,你得有合理的原因。比如说涉及县令亲戚,或者涉及州郡长官,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导致告状的人不得不越级上告。
这样的情况下更高级别官府才会受理,否则是不受理的。
陈乐天去总督府就是越级上告,他的理由很正,要告的就是县令,所以状告的资格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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