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这年头的御史你是真的惹不起。
首先是组织系统完备,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
其次是监察机构法定化,御史台和三院的运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规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成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使御史弹劾过程有法可依。在监察御史外出巡察时,唐代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巡视法规,即《巡察六条》。唐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
其一,察官人善恶;
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行用;
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贪弱冤苦不解自申者。
监察御史以此六条巡察全国州县,遇有非法行为,便予以纠察。
而且唐代的御史们,很有特点。
第一:不避权贵。
唐初曾经在数次战斗危险中保护过李世民性命的左卫将军丘行恭就因“与兄争葬母”被御史弹劾受到“除名”处分;唐初名臣房玄龄、温彦博、李靖也因“军令无法”被御史弹劾,被御史弹劾的皇子重臣,那真是数不胜数,就连魏征自己也被弹劾过。
第二:那就是依法弹劾。
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唐初的御史就跟流氓没啥区别,关键他们还很有文化,喷子的权利还是唐律赋予他们的,尽管有些弹劾案件涉及朋党之争,但大量的弹劾案件是因官员违反法律典章和道德礼制而引起的。如唐太宗时期刺史张长贵因“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被弹劾;因“受贿、坐赃、擅自征赋、擅用公钱”的案件在唐代历史上有记载的就达到三十多起,无论是中央朝官还是地方官员都曾因此而被御史弹劾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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