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原本平定顺逆、收复陕西全境应该是好事吧,结果还真有人能把好事变成了坏事,这不,弘光六年五月五日,也就是南京接到黄得功捷报的第三天,新任江西道御史周答、湖南道御史过之奇、湖北道御史柳太昌、福建道御史谈善、山东道御史何宝琳等十一名御史以“怜生民苦难、杜流寇再起”的理由联名上奏,请求彻底废止三饷的加征、籍此舒缓民力。
当然,官制改制后,御史都是有实际经验的官员担任的,因此他们也知道朝廷财政困难,所以,他们暂时并不要求连辽饷也予以免征,而是优先要求废止练饷。
众所周知,三饷中的剿饷自崇祯十三年后就停止征收了,弘光朝至今也没有恢复征收,因此所谓三饷加征,到弘光年间实际就征了辽饷和练饷两块,而这两块都是按田亩来征的,即每亩地在正赋之外,各加征十二厘。
根据《万历会计录》所记录的各地田亩数量来计算,崇祯十七年至弘光元年,南明中央政权实控国土面积最小时,仅领有不到三百万顷的耕地,每年田税正赋约三百万两,辽饷和剿饷加征一共是九百万两,但在豁免以及拖欠的情况下,全年田税方面的收入也就五百万两出头;
弘光元年至弘光二年,明军逐步收复整个黄淮道、河南道、郧阳道、湖北道、川东道,湖南、江西、江北地区的形势也转危为安,因此弘光二年时,南明中央政权领有的国内耕地数量增加到了四百万顷上下,扣除豁免和拖欠后,全年田税方面的收入达到了六百七十余万两;
弘光三年至弘光四年年初,明军又基本收复了川西道和川南道,但滇中、滇西两道的经济遭到了张献忠部的毁灭性打击,且川西等地的经济一时间也没有能得到及时恢复,因此,弘光四年时,田赋方面总收入虽然因为湖北等地的农业得到恢复而有所增加,但总数也仅有七百二十余万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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