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瑜示意丹尼尔,可以和汤普森讲价。
不过,汤普森因为沈瑜提出的一个问题,正在大费周章的向琼斯解释:“这把剑可以肯定地归富兰克林所有。您请看,这把剑的鞘上有银匠塞缪尔·索梅因的标记,标记是一个长方形的SS,实际上与几件属于索梅因的剑上的标记完全相同。萨缪尔·索梅因是富兰克林在费城的邻居。
塞缪尔出生在钮約,很可能曾师从钮約著名的银匠西蒙·索梅因。他可能是塞缪尔的一个亲戚。在18世纪40年代早期,年轻的索梅因搬到了安纳波利斯,从1754年到1765年在费城工作。
在那里,他住在第三和第四街之间的市场街325号,离富兰克林的家很近。富兰克林称索梅因是“我的一个好朋友和邻居”,今天,还能看到幸存的信件,表明这两个家庭经常联系。
1755年,富兰克林向索梅因的房客提供了工作,1762年,富兰克林和索梅因都欠了牙买加一家印刷商的债。当索梅因的女儿搬到英格兰时,富兰克林写了一封介绍信,而富兰克林本人在伦敦。”
他解释了半晌,琼斯却不置可否。
汤普森看着琼斯有些迷茫的眼神,知道自己说的没能起到作用,只能进行更直白的解释。他指着剑鞘说道:“这个索梅因的标记表明,这把剑曾经在银匠的店里,因此可以确认,这把剑18世纪50年代或18世纪60年代放在费城。
当剑和富兰克林同时在费城时,这把剑最有可能与索梅因在一起:1754年至1757年,索梅因第一次在费城做广告,富兰克林前往伦顿之前,或者1762年至1764年,富兰克林从伦顿回来,两年后再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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