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叹了口气。
古卷显露的画面,述说了一个很简单的故事。
却也将人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虹霓遇上王金发时,他还是个骨瘦如柴,终日于街头厮混的无赖穷汉。
虹霓本来诞生于山巅云海之上,不沾染红尘,天生洁净,不类一般妖魔。
遇上这王金发,被他三言两语就蒙骗,学会了各种肮脏之事。
王金发发现它会挪移之术,利用它在博戏馆赢了许多银钱。
便将之视为至宝,养在家中。
他把虹霓当成了一般的妖魔,听闻妖魔都喜血食,就用血肉来喂养。
王金发有了虹霓,将博戏馆当成了自己的钱袋子,在外面花天酒地散光了钱财,便到这博戏馆捞上一把。
三番五次,没完没了,博戏馆老板终于怒了,但抓不住他耍弄手段的证据,便干脆将之拒之门外。
王金发恼羞成怒,这些日子又潇洒惯了,老板断了他的财路,他哪里肯依?
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寻了个机会,利用虹霓将博戏馆的老板杀了,自己占了这家博戏馆。
此后,在虹霓在暗中施展挪移之术,博客们再也休想从这里赢到钱财,只要进入馆中,那都是给他送钱。
他越来越富有,却变得越来越不满足了。
王金发发现,来博戏馆的多有富户,干脆就暗中将来馆中的博客一一记下,专挑家中资财颇丰之人,让虹霓登门“造访”。
初始只是挪移些金银财物,后来虹霓食量越来越大,觉得买肉不仅麻烦,还所费颇多,干脆就连人一起偷。
反正妖魔不是最爱吃人的吗?
偷回来的人,被他杀害,炼出油脂,制成蜡烛,骨肉喂了虹霓。
因为王金发发现,虹霓十分喜爱光亮,还能藏身在光之中,无形无迹。
这更让他肆无忌惮,认为就算有人怀疑他,也找不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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