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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溺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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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发生在三年前。

三年前的6月28日,永胜游泳馆有人报案。

一名顾客在泳池内溺亡。

案子发生在侦缉一分队的管辖范围内,当时是时任队长李洪带队出警。

卷宗对当时的情况记载的非常详细。

溺亡者叫李凤林,男,51岁。

是一家按摩店的老板。

关于死者的背景调查,当时李洪他们做得非常细致。

李凤林早年曾经在外省开过煤矿,积累了不菲的身家。

十年前,因为煤炭行业开始不景气,李凤林就卖了煤矿离开了外省,返回连城。

之后,开了一家按摩店。

李凤林的妻子叫赵林梦,当年28岁,两人是二婚。

李凤林死亡的时候,两人结婚不到两年。

李凤林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叫李强,当年三十岁。

按照卷宗当中的记载,案件的过程非常简单详细。

李凤林是在6月28日中午12点钟到达的永胜游泳馆。

泳馆的门口有监控录像,记录了李凤林进入游泳馆的具体时间。

进入游泳馆之后,李凤林就进入了更衣室,更换泳衣。

更衣室内自然没有见过录像,但是游泳馆的游泳池四周装设了四部监控。

整个泳池可以说无死角呈现在了监控设备内。

12点28分,李凤林换完衣服,从更衣室内出来。

直接前往游泳池。

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李凤林从游泳馆的更衣室到泳池前做了大概有十分钟的热身运动。

中间,李凤林和自己的游泳健身教练还聊了一会儿天。

之后,李凤林就下了游泳池,开始游泳。

案发当天因为是星期一,所以游泳的人比较少。

整个泳池内有16个游泳道,但是只有七个人在游泳。

每一个人都是单独的游泳道。

游泳场管内当时有九个人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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