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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遗产 第167章 拼命是错的、挣钱是对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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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约翰·宾退一步,即便他退一步,那也依旧有很多问题要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只靠宾家族,还得把富兰克林等为首的议会派都召集起来一起讨论,这就是为什么要在巴哈马鼓动人来开会的缘故。

以历史上美国革命中宾州土地问题的进步性来说。

革命是最高正义。

所以可以抄没宾家族的地产,变为国有土地,摁着宾家族的头签字,不签字就关到死。

在法理上废除了英国封建法中的退租费,这个翻译可能不准确,但大致就可以理解成除夜权税类似的玩意儿。

但是,如果妥协呢?

如果妥协,宾家族把土地献出来,不收退租费了,因为这里面的逻辑是封建特权。

那么,把这个退租费换个名,换成叫“捐助补偿”——我家族的土地,我捐出来给你们用,州政府卖地之后,给我一个数目的补偿。这可不是封建特权吧?

法理上,有区别,区别很大。

实质上,没区别,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

是要法理上的反封建?

还是要实质上的反地主所有制?

是要法理上的把退租费换了个名,换成补偿款?

还是在实质上,根本就不交这笔钱?

工农业资产阶级反地主的原因,不是在反那些抽象的封建法理,而是从根本上,产业资本家认为“地主是生产环节中完全无用的废物、实实在在的阻碍”。

退一万步讲,就算宾家族大发善心,主动把土地全捐出去了,捐给州政府了。

那么,地怎么分?

要不要来的人都有永业田?

卖地的时候,是最小额度3000亩?还是最小额度300亩?

一时间买不起,可不可以先拿着无息欠款,分期偿还?

耕种的土地,是否要收税?可不可以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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