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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岔路之前、同路之末 第658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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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几圈后,皇帝终于忍不住问道:“爱卿搞得青苗贷,效果如何?若在别处搞,行不行呢?”

刘钰立刻把头摇的跟拨浪鼓似的。

“回陛下,别处搞不了青苗贷。”

“搞青苗贷的前提,是加税,丈量田亩,减轻小农负担,以及有足够的自耕百姓,要取消漕粮运米劳役,要保证募役法摊在一条鞭亩税里。”

“否则的话,青苗贷有什么意义?贷多少,地租就加多少,这不过是给乡绅送钱而已。”

“苏南的青苗贷,臣只贷给家有十亩以上土地的农民。半耕半佃的,一律不贷。要么卖地下南洋、要么卖地去做工。贷给他们,等于白贷不提,毫无用处,反倒是钱都流进了租子里。”

“此其一也。”

“其二,若还行亩税极低的国课,负担全在小农身上,怎么贷?县里只说要加收摊派、役钱,这不是等于办青苗贷的给县里送钱?”

“是先有了苏南的亩税一条鞭法改革、取消了运河漕米运粮劳役,然后才有青苗贷。”

“至于臣于苏北搞得青苗贷,不过是……不过是花钱买他们余生的劳动时间而已。为的还是下南洋,而不是助小农。臣也根本助不了。”

皇帝对刘钰说的“一条鞭法加取消运河漕米运粮劳役”然后才有青苗贷的先后顺序,仔细理解了一番,不由自主地点点头。

心想这话的意思,其实也就是说,苏北新淮河区,是可以搞的。

既然要在苏北新淮地区搞一起大案,搞完之后,肯定也要配上成套的新法。包括亩税一条鞭等。

只是,土地不准买卖是不可能的。

就算定下来土地不准买卖,农户也一样弄出来“田皮”、“田骨”,反倒更加麻烦。

既是土地能够买卖,那么朝廷若是放贷,收不回来,就得走收地这一步。收百姓的地,最是艰难,也最容易出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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