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所三流高中里,没有人不认识盛小凌。
她扎许多个耳洞,带最耀眼的耳钉,敢跟老师在课堂上公开叫板;她手下有许多的粉丝,她们叫她老大,她也装得像自己名字似的“盛气凌人”,尽管她笑起来的时候,总有两个幼稚的酒窝。她以自己要考音乐学院为名,组织了自己的“凌点”乐队,她是吉他手兼主唱,常常很酷地抱了吉他,在校园里走来走去,让全校的人都未闻其音,先见其人。所以基本上,盛小凌就是这所学校的超女。当然,这名号,完全是她自封的。
而另一个叫余小乐的男生,则没有她这么幸运。差不多,除了班里的同学,再没有几个人,记得他余小乐是何许人也。甚至教了他一年的老师,在路上碰到他红着脸打招呼,总会诧异地问一句:同学,你是哪个班的?而且他成绩平平,每次学校里开表扬大会,他都只有在下面鼓掌做观众的份儿。这还不算,许多女孩子,还爱欺负他,有事没事就拿他来开涮,直到他的脸,白里透红,与众不同了,这才放他一马。很不幸,我就是这个可怜的男生。
偏偏我与盛小凌,是狭路相逢的冤家。家住在同一个小区,上学的时候,她总喜欢在小区门口等着我,当然不是好心要与我同行,而是完全出于“歹毒”的心理,要搞点恶作剧给我。她还是个七品官员——卫生小组长,而且宿命般地,不论座位怎样更换,我都难逃被她管辖且吆三喝四的命运。
我那唯一一点写作的特长,也很不幸地成了遭她“荼毒”的对象,动不动便“威胁”我说:快快给我们凌点乐队写个宣传稿子,拿到广播台去吹嘘一番,如果写得效果差了,小心你余小乐的项上人头。你看,盛小凌就是这么野蛮,我永远不知道她下句话,究竟会是怎样地“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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