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没有人权。
这不是一个道德伦理或者哲学方面的辩题。
想要质疑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克隆人”与“克隆技术”的定义。
广义上的克隆人就是指以克隆技术“生产”出来的人类。
但是在狭义上,又被分为重生体和复制体两种类别。
举例说明,一对夫妇的独生女儿死亡,希望借助克隆技术提取死去女儿的基因重新孕育一个女儿。像这样拥有“社会身份标签”的克隆人被称为重生体,换句话说是以克隆技术孕育出来的“社会自然人”,理所当然属于人类。
至于复制体,则是在“科学研究”的前提下,利用人类基因制造出来的克隆人。虽然拥有生物学上的“母体”,但不具备社会学中的“身份标签”,因此不属于社会自然人,只是单纯的科学实验品。
这样的克隆人是没有人权的。
如果在社会上公开,那必然要受到公众舆论的指责与抗议,因此理所当然不会公开,但并不代表不存在。事实上在很多大型科技企业,甚至于国家实验室里,都会利用克隆人进行研究。
人权机构对此一贯报以批评态度,但是喊得再大声也没什么卵用。
医药公司推出一款新药,你们既不相信白老鼠和猴子身上的实验结果,又拒绝人体临床,还要求必须保证安全不能有副作用……要不要上帝下来帮你搓药丸啊?
就和沉浸式网络交互体验一样,克隆人技术在业内同样属于非法但又半公开的秘密。
所谓同行是冤家。
同样处于这种灰色地带的“网络专家”对于“克隆专家”通常都报以鄙视和厌恶的态度。其中一个原因是网络圈与宅圈高度重合,由于影视剧作品的影响,对克隆人报以同情但讨厌玩弄克隆技术的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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