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用第三人称写故事,通常容易些。脉络清晰,视角开阔,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我”。
身边熟悉我的都知道,我并非乐观人格。在做某件事前,总习惯考虑最坏的结果。然后等到最坏结果真正来临,就迅速开启自嘲模式:“看,我就知道是这样。”仿佛无形间扳回了一成。
可自知,并不快乐。
世事无常,这样的“成熟”好坏兼有。好的是,学会了评估,懂得怎样去作相对正确的决定,可以避开许多无须走的弯路。坏的是,再也无法像十七岁那年,为了一本心爱的小说被没收而心惊胆战、郁郁寡欢。更没有勇气,在细雨蒙蒙的街道,为心爱男孩递去一把卡通雨伞。于是,“我”出现了。
1999年夏天,“我”冒着被胖揍的风险,向院里最壮的孩子借了一毛三分钱,买《灌篮高手》的文具贴,只为送给一个少言寡语的男孩,尽管无人知情。
2006年春末,“我”殚精竭虑、废寝忘食地混入电视综艺里大放异彩,只为接近有他在的地方,被同一缕艳阳照耀。
2007年盛夏,猎猎晚风中,“我”信誓旦旦地对他说,永远陪伴……
这些年少轻狂时才敢许出的终生事,好在时过境迁,还有个“我”能代替再行一遍。
除了“我”,故事里其他角色也都是浓墨重彩的笔画。
他们之间,有人钟鸣鼎食,有人活色生香。有人被珍藏,有人被放弃。有人是偶然掠过的耀眼极光,有人是毫不起眼的清晨霜……可无论是盛大或微末的存在,他们都用自己的方式告诉着所有人——
有限的生命,理当用力活。
曾关注过一个特别喜欢的作者,她在日记里写,异地遇见一位年近七十的陌生老者。那天正好是她生日,陌生老者忽然打开自家的门,言笑晏晏地邀她进去坐坐,并在桌上摆放了蛋糕和蜡烛,祝她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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