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赐予你快乐,我的女儿”(歌声)
“让万事充满希望,无事令你惊慌”
“回想当初金色年华”
“从牙牙学语到茁壮长大”
“我的女儿,披上了美丽婚纱”
“噢,天赐福音,带来舒适与喜悦”
“女儿已经长大,今天就要出嫁”
“哈金斯!看在上帝的份上!别唱了!”被层层纱布蒙住双眼的托德,躺在四轮平板木车上,用双手捂住耳朵的他,正在向着头顶的驾车人发出严正的抗议。
伴随着咕咚咕咚的木轮转轴声,浑厚的男声从前方传来:“小家伙!我的歌声当年在村子中可是出了名的,能让大雁收翅,让野兔驻足!”
『我看是你的嗓子能把大雁吓得尿失禁,把野兔吓成帕金森吧?』
带着这样的腹诽,托德微微抬起头,指着眼前的纱布,向哈金斯问道:“我什么时候才能把这玩意儿给摘下来?!”
“你现在就可以试试,但我不保证你的眼睛会没事。”
无奈的放下胳膊,托德又问道:“我们这是要去哪?”
“去属于我们的地方。”
“到了地方,我会怎么样?”
“小家伙,那得取决于你自己。”
将头重重落在了车板上,托德放弃挣扎般的将身体摆成『大』字的形状:“好吧,为什么每次你都给我一样的答案?”
带着善意的调侃,浑厚的声音再次响起在他耳边:“为什么每次你都要问我相同的问题?”
向着对方比了个中指,赌气似的翻了个身,感受着身下颠簸不平的道路,托德回想起这几天的遭遇。
从地窖中被带出来到今日,已经过去了七天。前三天都是在昏迷中渡过的自己,第四天醒来时就躺在这样一辆马匹拉动的平板车上。
之后的这段时光,这个自称哈金斯的男人就一直带着自己在赶路,就连吃饭、睡觉甚至便溺,都不离马车三步。这么长的时间里,眼睛一直没有好转,即便偷偷掀开纱布,能见的也只是一片黑暗,唯一可以稍作安慰的是,大脑中的疼痛慢慢在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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