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松也知道,之所以警察掌握不了所有的案子,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当事人不报警。
这个李坤所提到的盗窃案,目前来说,被害人就没有报警。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主要就是一些人觉得东西丢了,如果报警很丢人,比较好面子。
给李坤取了笔录,仔细地问了一下李坤这个盗窃的前因后果,如果李坤没有骗人,那么是胁从犯无疑了。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
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李坤并不是完全没有自由,因而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李坤在案件中作用很小,认罪态度良好、自首、揭发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且没有从这个盗窃中分到任何利益,综合来看,最终的结局就是不会处罚。
白松把这个情况跟李坤大体说了一下,就让他先走了。
有了这份笔录,白松按照程序受理这一起盗窃案,然后就带着一名辅警,找到了被害人。
被害人也不是不在意被盗的事情,只是他觉得告诉警察也没有用,于是就没有报警。而当白松找到他的时候,这个老兄甚至已经把自己的东西被盗的事情抛之脑后了。
案件受理,呈报立案。
很顺利的,案件立案。
立案之后,现场的录像和痕迹已经没有什么侦查的必要了,时间实在是太长了。目前一份被害人陈述、一份同案人揭发笔录,没有其他物证等,白松接着就呈报了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个措施,并不是处罚。即便没有抓到人,也可以先批准刑事拘留,等待有一天抓到这个犯罪嫌疑人,直接就可以关押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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