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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章 大丈夫当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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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死了!

甚至死得有些不明不白,被一块飞砖砸中了后脑勺,人直接倒在地上,然后就一命鸣呼了。

抗粮,那是会死人的。

对此,习惯抗粮的江南百姓,早就知道如何处理了,甚至还不等官府追究,就有一位年过七十的老人出动到官府投案,称是他扔的砖石。

按大明律,对这样的高龄老人,除非了谋逆大罪,其它的罪名都可以收赎,就是拿钱赎罪。

换句话来说,那怕就是抗粮时百姓失手打死了官吏。只要推出几个高龄老人顶罪,就能出钱免罪。对此,江南士绅百姓,早就习以为常,甚至煽动的士绅都准备好了一百两银子准备为其赎罪——按大明律斩罪情轻者,赎钞八千贯。折成银子也就几十两而已!至于其它的银子,那是给状师的。

瞧吧,这就是抗粮的代价。违法的代价太小的时候,所谓的法律也就成了摆设。

江宁县衙,里里外外围了数层百姓。

一个四十几许的状师,站在县衙大堂,递状道:

“县尊,许公虽飞石致衙门吏员身死,但许公已经年过七十,按律可以钞赎罪,请县尊准许公以银赎罪!”

坐在大堂上的知县,笑道:

“许公飞石杀人,按律当斩,但念其老迈,且是初犯……”

就在知县正要准其赎罪时,只见有人匆匆闯进县衙,来的是大将军府的吏员陈奇,他一进衙门就要求知县停审此案,一会大将军将会亲审此案。

一听说大将军亲审此事,状师就问道:

“敢问平虏大将军,可是地方亲民官?”

陈奇笑道:

“不是。”

状师再问:

“既然不是亲民官,那又焉能审理此案?”

陈奇笑道:

“经查发现,许家名为民户,实为逃亡军户,此案按律当由兵部审理,大将军已经请兵部会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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