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的几个月里,吴东元还是像以前一样偶尔联系余白,或通过电话,或见面开会,谈的仍旧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没有提起过他和林飞扬之间的离婚官司,更没有要求她去作证。
这操作倒也不算奇怪。
林飞扬是原告。孩子尚且年幼,母亲还在位,韩昆仑也已经结束了两年的强制戒毒。对她来说,离得越早越好。
吴东元是被告。女儿一天天大起来,董事长就要退休,林飞扬急着要搬出去跟韩昆仑同住。对他来说,拖得越久越好。
而法院判决准或不准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眼下的情形,林飞扬虽然要证明感情破裂,但也不会主动拿出自己出轨的证据,吴东元自然也不会提。两人的孩子出生不过一年多,没有争吵,没有家暴,怎么看都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
因为当事人申请了不公开审理,庭审的细节外人并不知晓,但最终的结果却很清楚,法院没有准予离婚。显然,林飞扬虽然请了调查员,但还是没抓到吴东元的把柄。
这样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第一次起诉本来就很少会判离,不准的判决书可要比准予的好写多了,不过两张纸,理由就是一句话,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done!但如果判决离婚,那就复杂多了,像他们这样涉及巨额财产的,估计还得到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上走一圈。
所以,半年之后的第二次起诉才是关键。
这一次,林飞扬更进了一步,打算请个刑辩律师作为她的离婚诉讼代理人。
这操作听起来不明觉厉,却也不是她的首创。正如陈锐常挂在口中的那句话——刑辩律师向下兼容,用刑事的思路来做民商事的案子,简直就像降维打击般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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