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律师作为辩护人取证风险很大,但作为事务所的股东和合伙人,在发现执业利益冲突之时进行调查,完全合理合法,天经地义。
于是,唐嘉恒就连这一次报案也是一条龙服务,证据、适用罪名一并打包奉上。
仅看“初见”C 轮融资一个项目,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只要是参与过此类项目的人都知道,从最初接洽到条件基本商定,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期间无数次会议,牵涉到几方人员,拟定出来的那些文件自然也一直在变化,每个版本上都会留下各种修改批注的记录,宛如密码。
警方在讯问邵杰的同时,也传唤了那个投资人,交代出来的文件,其中有三份是只有邵杰才有的版本,证据确凿。
还有那套房子的交易差价,不管怎么算,能够确定的贿买金额都在一百万元以上了,妥妥的数额巨大。
但这也只是一个开始而已,从邵杰,到那个投资人,再到“乎遇”,一路牵扯出过去几年里好几宗类似的案件。都是同样的套路——通过公关公司雇佣水军,先上传黄图,再截屏举报,反正总要搞到竞品公司的 app 下架整顿为止。
调查进行到了这一步,又有一批人因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捕,警方也算是大丰收了。
而陈锐职业病上身,还跟唐嘉恒深入探讨过,以邵杰的行为除了侵害商业秘密,是否靠得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量刑就是五年以上,甚至可能并处没收财产。
但唐嘉恒却不这么认为,邵杰的所做所为的确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个罪名相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说还是比较难定性的。曾经有过的相关案例也都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或者共谋受贿之类,邵杰的情况显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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