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是小学生都喜欢秋游,也都头疼回来之后要写的那篇作文。
如今作为实习律师的余白,这一天也跟秋游差不多,倘若写成文章,题目便是《记第一次去看守所》。
天高云淡,秋风送爽,二审被判处死刑的乔成,如今关押在A市南城区看守所。该看守所位于二十多公里之外的南郊,从市中心开车过去总得四五十分钟。
两人一早从唐宁家出发,余白还是当车夫,唐宁还是扮师父,上车就检查她东西带没带齐。
“实习证,身份证,介绍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余白一一出示。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码。”
余白找都不用找,即刻给他背了一遍。
唐宁点头表示满意。
余白发动引擎。
可车刚开出小区,师父又道:“门口便利店停一下。”
“要买什么?”余白问,心想车里什么都有啊,水,纸巾,以及那啥。
“去给为师买两包利群,普通的就行了。”唐宁回答。
余白看着他,没动地方。她也听说过有不少律师会见的时候给嫌疑人带烟的,但面前这位时时把“律师的个人修养”挂在嘴边,没想到竟然也是这样的老油条。
“快去啊。”唐宁催她。
余白想说《看守所条例》她已经学习过了,根据会见通信部分第三十五条,给在押人员带烟,也算是私下传递物品吧?被值班管教发现就是责令停止会见,扣押律师证,通报司法局,停执三个月啊。可转念又作罢了,说出来估计又得被他笑,实务不懂,只会背法条。
于是一句废话都没有,她在便利店门口停下,开了车门下去买烟。唐宁见她这样,反倒觉得没劲。
“只有软蓝,没别的了。”余白很快又回到车上,递过两包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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