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禀主公。臣与中丞,不谋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蓟王遂问:“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听臣一言。”右相耿雍,总领国政多年。论治国,朝堂无出其右。这便将心中所想,娓娓道来:“如中丞所言。凡我十三州流民,举家来投,无有不纳。户户得宅一栋,田一顷。牛马机关俱全。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偿还。譬如主公少时,陷地除石,得美田百亩。皆是楼桑宗亲,代为庸耕。论耕植,天下无有比汉人者。故客庸国中四百城港,多为四裔。非我汉民。故论客籍,亦多循此例。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国中齐民。齐民之家,本就是税赋所出,故无需另行征缴。自不在客税之列。
“右相之意,所谓客税,乃据‘客籍’而征。”蓟王这便领会。
“主公明见。”耿雍又道:“客籍,出于诊籍,何其陋也。如子弟行学,病而求医,诉讼庭前,皆多有不便。宜当增改之。且国宅价高,足钱贩得,非客庸能及。若征客税,或满十载。可比齐民,先居后偿。于国于民,皆有大利。此其二也。”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可比齐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为三也。”征税的目的,乃为区分,客庸和游客。
细思右相所言,国老亦纷纷赞同。
“十载太长,三五载为宜。”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耿雍振奋。
“敢问右相,当如何征之?”儒宗求问。
“如田赋、刍稾税、算赋、口赋、市租、假税、海租、工税、赀赋、算缗、关税等,皆与齐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则征之,无则毋征。名下无田,则毋田赋。家无幼子,不征口赋。家无余财,亦无赀赋。如此这般。”耿雍已有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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