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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临乡 第112章 分户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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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楼桑户数增加,乃因‘分户析产’。

所谓‘分户析产’,即是指编户齐民之家,父母将家庭财产,尤其是土地,分给众子女。

想弄清楚一户齐民的财产具体有哪些。翻开此户的户籍,便可一目了然。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汉初时五种户籍类簿。分别为: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合籍、田租籍。

“民宅园户籍”登录的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人口、奴婢以及房屋、家畜等,但不包括田地,属于户口与财产的合籍。

“年细籍”乃是记录户内人口生年的簿籍。内容包括每一家庭成员的籍贯、身高、年龄、面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成年男女服役记录,口赋上交记录,每一家庭成员的大事记。

“田比地籍”指依田地比邻次第记录的簿籍。内容包括每户每块田地所处的具体地点、土地的形状、面积大小、土地的产量等级、不同等级田地的轮换耕作时间、以及与该户相邻的其他田地户主的基本情况。

“田合籍”又称“田命籍”。记载每户家庭所有土地面积的总籍。

武帝以后,乡里职事从简,田部省置,民宅园户籍与年细籍合并,“户籍”一词始现。

秦汉编户齐民籍的管理十分重视。把错填户籍,定为“大误”之首。户籍副本在县廷的保管,亦十分严格。整理好的户籍档案封存入柜。加盖县丞、啬夫封印。如需改动,则要户籍令史、吏与负责封查户籍的啬夫共同办理。办理完毕后重新封藏。不依律办理,罚金四两。如有弄虚作假,管理人员又没有及时发现,主管要被判罚赎耐罪。

其实,‘分户析产’,刘备自己就经历过。祖父刘雄为东郡范令,颇有产业。父亲刘弘那辈,有兄弟四人。祖父过世后,‘分户析产’。作为长子的刘弘,分到了祖宅一处,良田五十亩,奴仆一人。剩下三子,各分田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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