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队那身紧身戏服直接扔掉。
约翰·威克给他选了一件防步枪弹、防火烧,蓝色带条纹的战斗服,面对克里人的激光武器肯定防不住,但再差,那防御力也比肌肉强吧?防御力从零涨到一,这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衣服有了,之后是武器。
看到自己的新朋友,赤手空拳拿着个盾牌四处跑实在是不符合约翰·威克的固有价值观,考虑到那个盾牌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他给美队选了一把手枪。
就是影视作品和游戏里经常出现的沙漠之鹰。
这枪后坐力大,枪械本身也比较重,但对美队来说却正合适。
二战的时候,他就是一手枪,一手盾牌的造型。美国队长会用枪械,也不排斥使用枪械,更没有什么不杀原则,之所以显得没杀人,主要是没武器,靠拳头硬捶,哪能捶死几个敌人?
衣服有了,枪械有了,近战武器也不能少。
约翰·威克递给他两把匕首,匕首是由艾德曼合金打造的,即使对上身体密度更大的克里人也是一扎一个窟窿。
哪怕是势力遍布全球的大陆酒店,库存的艾德曼合金数量也不多,两把匕首就花掉了约翰·威克三分之一的积蓄。
他最后看了看装备焕然一新的美国队长,嗯,还差点东西,差交通工具,1200平方公里的纽约市,一直靠两条腿跑,那效率太低了。
“老弟,你会驾驶什么交通工具?”
一百多岁的美国队长在他口中就变成了初出茅庐,有点本事,但没经验、没装备、且不熟悉地形,还需要前辈照顾的小老弟。
约翰·威克一脸络腮胡,加上不修边幅,显得有点苍老,而美国队长剃掉胡子,跑动起来撅着翘臀,标准的奶油小生,看着就嫩,看起来双方的年龄至少差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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