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枫写下《大复仇论》的标题,思绪便如同泉涌一般流淌了起来!
秦枫先阐述了“复仇”一词的由来,以及儒家经典中对此的解释……
其后阐述“复仇”,尤其是为血亲“复仇”,是孝的一部分,也是区别人与禽兽的区别!
第二段,秦枫阐述孔圣“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之问,引用“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论述……
又加了后世朱熹对这段话的阐述:“譬如人以千金与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当然。”
“或有人盗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与之,却是何理?视与千金更无轻重,断然是行不得也!”
意思是,如果有人赠我千金,我也用千金酬谢他,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但如果有人偷了我千两黄金,我却还把千两黄金给他,这是什么道理?
这不等于这一千两黄金都无足轻重了?这肯定是不行的!
连在后世历史中,几乎被称为孔孟后儒家“又一人”的朱熹都觉得这是行不通的!
秦枫又接着写道:“以得报怨,于怨者厚矣,而无物可以报德,则于德者不亦薄乎?”
“故君子当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有仇不报,非君子也!”
以这一句话作为第一大段论述的结果,秦枫自己也觉得十分满意!
第二段论述,秦枫锁定的论点是“儒家复仇的标准,当以义为先”!
这一段,秦枫以自己的理解结合后世的是非观写道。
“若血亲无辜被戮,虽刀山火海,也应报复此仇,死不旋踵!”
“若血亲叛国逆种,万人唾骂,子孙当以此为耻,更何谈复仇之事?”
“而倘若有人不义,则天下人皆可向他复仇!”
“庶民如此,君王亦是如此!”
秦枫又举了《孟子·滕文公下》中的例子写道:“葛伯放肆不去祭祀,掠杀送饭的童子,商汤便为这个童子而征讨葛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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