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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泄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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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娟说的不错,在这件事情上,虽然手法相同,但是杀人的细节却是有所区别的,单从这一点上来看,这杀人的人和之前案子的凶手应该不是同一个人。之前通过我的分析得出,之前杀死罗兰的不是郭国庆,而是郭国庆发展的帮凶。

现在郭国庆在监狱里呆着,那么杀人的自然就不是他。而杀人手法不同,自然也就不是郭国庆的帮凶。那这就说明,还有其余的人。但这个人是谁呢?到底和郭国庆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一点上,是目前重要的问题。

而且如果是模仿杀人,那么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个模仿杀人的人,到底是如何知道之前的那个案子的。罗兰案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是傍晚,而在这个傍晚,只有一名村民看到了罗兰的尸体,并且报了警。这件案子,除了通知了罗兰的父母以及学校之外,媒体一概不知,这么小的传播范围,凶手模仿杀人就毫无意义。

之前也说过,模仿杀人的原因无非也就是这么两个。其一,凶手希望用别人的手法来掩盖自己的身份,换句话说,就是借着发生了手法独特的命案,来杀死和自己有仇的人,这样警方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便会本能的认为这件案子是之前的凶手做的,这样就不会怀疑在他的身上。

如果是这种心理,那么从目前的情况看,凶手是一定不知道其实主犯郭国庆已经落网,而从犯那个时刻根本没有时间作案。那么这个凶手就应该不是郭国庆的第二名帮凶,如果是帮凶的话,郭国庆一定为他安排好了一切,而不会出现这种时间上的误差。

我们继续分析第二种情况,凶手杀人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前辈”的尊敬。被誉为“美国最危险的杀人犯”查尔斯曼森利用邪教组织杀死了很多人,其中甚至是有著名导演的妻子。在嬉皮士运动为潮流的那个年代,忧郁阴暗似乎是当时的代名词,他利用音乐和演讲,建立了一个“曼森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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