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办事,怎么会成为杀人的理由?”
片刻后,裴亮才缓缓问道,端起酒杯,轻轻抿了一口。
一讨论案子,酒桌上气氛就变了。
两个破案狂人到了一起,一旦谈起案子,你还指望他们能重新跳出来找到喝酒的感觉?
“那武洛更没有杀人的理由。”
叶九马上说道。
杀人案,动机很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破案前提。没有解释得通的动机,整个侦破方向都是不保险的。
当然,狂魔杀人案例外。
神经病杀人,不需要任何理由。
“他确实没有。现在基本上定的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严格来说,裴亮不应该和叶九探讨案情,因为就这个案子来说,叶九并没有侦查权,自然也就没有知情权。
裴亮向他透露案情,算是违规的。
不过好在,尚未透露案情细节,纵算违规,也不严重。
“还是不对啊……据花儿说——哦,就是武洛的女儿,武佳佳,小名花儿——花儿说,案发那天早上,武洛和蔡芬芳吵架,离开家里去上班的时候,蔡芬芳还跟在武洛后边骂了几句……等武洛中午回到家里,蔡芬芳就已经死亡了。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可能和他扯得上?”
“她撒谎!”
裴亮嘴角一扯,有点不以为然地说道。
“案发当天,我就询问过她,她可没这么说,她就说什么都没听到……后来又说听到他们吵架了,没听到他们打架……这个小姑娘,可能是受了别人的教唆,故意这么说的。”
身为星州市局重案大队长,又是办得“大院杀妻案”这样影响重大的案子,裴亮不可能连唯一的在场人都不询问。
而叶九也丝毫都不怀疑,裴亮这话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这种正式的询问笔录,是一定要由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字画押的——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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