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赵然想要凑近一步,和这女子搭讪两句的时候,于致远抱了个木盒子出了山门,他拽着赵然就往山下走,一边走一边埋怨:“赵老弟,这些闲事莫要掺和进去,到时候给自己惹一身麻烦,那才追悔莫及!”
赵然被于致远这么一岔,脑子清醒了过来,心中惭愧,面上有些挂不住,尴尬道:“喊冤之人诉状很重,故此多看了几眼,也不知是真是假。”
于致远道:“此事是有的,但经不起穷究。这父女二人乃是酒楼的唱伎,卖唱为生。金久和张泽自承,双方曾经谈好了一夜三两的陪价,可事了之时,却索价三十两,由此便起了冲突,老头的儿子也被打伤了。那父女二人不敢告官,只每十日来一次道院,无非想要金久和张泽赔些银钱罢了。”
赵然问:“他们堵在道院之外,监院也不管吗?”
于致远道:“来道院喊冤的,每年都有不少人,监院哪里管顾得过来?这种事情,越是想管,反而越会被人家如牛皮糖一般纠缠上来,甩都甩不脱。若是闹出人命来,又会有损道院清誉,索性便任其自生自灭。时间久了,这些喊冤的自然就消散了。”
赵然暗自腹诽,都这样了,还顾及“清誉”呢?要真想保住“清誉”,就该严厉禁止道院中人在外宿娼!不过转念一想,似乎于致远曾经说过,道院是道门最接“地气”的地方,其实在自己的理解中,就是道门监管俗世的衙门,要求人人遵守清规戒律,那是行不通的,而火工居士们并非受过度牒的道士,更是不在此列之中。
在这个迥异于后世的世界中,大明朝本身就不禁官员宿娼,出入青楼甚至被认为是风雅事,又怎么来要求火工居士们严格律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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