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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利涉大川 第三百六十四章 我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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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人与妖双方大部分看来,都认为是二者之间最根本的冲突。妖怪吃人,与人吃牛羊一样,按道理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对双方都很有了解的程程知道,实际上是有区别的。

因为人并不会去吃有智慧能说话的妖,他们吃的是动物不是妖,这个概念被偷换了。妖怪自己也吃牛羊,大家是一样的。一旦吃智慧生物,那种性质就不同了,至少人类大部分是对此很有心理障碍,觉得恶心的。

所以妖怪吃人并不算对等。

但话说回来,人也杀妖取丹,还剥皮抽筋做材料呢,这也算一种“吃”吧,从这里看又算对等。别说天上人,连东华子杀妖取丹都不可计数了,这总该算秦弈同族类了吧。

一笔糊涂账,没什么道理好讲。

程程想了想,没打算继续讲道理。扭转习性确实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他们吃惯了人肉,忽然禁止他们吃,这靠讲道理恐怕是没法讲的,需要强权。

妖王做事本来就不需要讲道理,强压就行了,反正人肉根本不是必需品,强压毫无问题。

程程在思考时,锦绣坊内的秦弈也发现怀里的程程好像有点走神,都不配合那事了。

这可真罕见,程程一魂两用娴熟无比,妖身人身同时处理不同的事情驾轻就熟,很少互相干扰,这种走神绝对是因为妖身那边遇上了非常重大的思考,导致无心分神。

于是忍不住问:“遇上什么麻烦了?我能帮忙么?”

第一反应是我能帮忙么……这话问得程程心中瞬间就化成了水一般柔,低声道:“没事,不吃人的事情,有点阻力,我能压制。”

秦弈也皱起了眉头:“我现在该算有面子了吧,阻力还这么大?真是奇怪,按理并没有什么种族是必须以人为食的,还不如妖怪之间互为天敌的种族勾馋虫吧?是长期的仇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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