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联邦银行——
此时已经是晚上下班时间,可是联邦银行的贷款部却还灯火通明。三十几个人坐在大会议室内,不断地抽烟,饮咖啡,讨论着什么。
此时会议室内所坐的基本上都是洛杉矶联邦银行的高层,他们正在商讨费尔曼提议的贷款给宋志超旗下万鑫国际投资公司三十亿美金,用于收购洛杉矶索尼娱乐事宜。
作为美国知名的大银行,一般来说遇到贷款三十亿美金这样的业务也不是不多。何况现在银行之间竞争激烈,除了联邦银行之外,美国还有花旗银行,华盛顿不银行,以及摩根银行等等。
这些银行都如狼似虎,如果联邦银行因为风险,或者因为对方是个华人而拒绝了这么大一笔业务贷款,万一其它银行接手了呢?要知道,银行之间的竞争比华尔街还要残忍,他们手中的一个数字就能让一个工厂或者一个公司破产倒闭,从而影响千万人的生计。
正因为如此,洛杉矶联邦银行的这帮高层不得不连夜召开会议,并且现场连线银行总部,开始逐一分析这笔巨额贷款的风险评估。
最终,大家齐心协力得出结论——这笔贷款,可以做。
作为这次贷款事件的发起人,费尔曼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第一时间攥紧拳头喊了一声:“耶斯!”
随即,在做完风险评估之后,联邦银行各高层又开始着手准备草拟贷款合同——当然,像这样的合同大多数都是对银行这边有利的,准确地说,其中附带了几条银行拟定的“霸王条例”。
比如说,其中一条,宋志超在抵押哥伦比亚的三年期间,必须要以市场利率高出三倍的价码来归还利息,原因是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是一家美国的老牌电影公司,是一家以盈利为主的娱乐公司——娱乐行业是暴利行业,因此在公司抵押期间,银行也赢得获得公司每年的盈利分红,括弧,如果公司亏损没有盈利,那么就必须支付三倍的利率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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