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外国船只在一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要求是很严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只,那当然没问题,有很宽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规则就行。
但是,对于执行特殊任务的船舶,要么要申请,要么要审批,具体法条很复杂,诸位看官不是学国际法的专家,我也不用说太细。(其实也不是很专业,连司法考试里都有航行自由/无害通过的考点,考过的都懂)
如今跟顾鲲、米切尔哈彻这种情况相关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条,即“潜艇的无害通过”。
海洋法对潜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别国领海内,你必须是上浮通过,才算无害,如果是执行特殊的科学考察任务,非得潜航的,一定要找领海国审批。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渔民捞到任何无人潜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国际法法理依据:这是个潜水的玩意儿,领海国公民捞到后直接干走,法理上是天经地义的。
潜水的玩意儿,就是那么不受待见,就是谁逮着就能干。
之所以现实社会中那么多国家的潜艇到别国海域溜达还能活着回来,并不是国际法在保护这些潜艇,而是科技。
是因为这些潜艇的静音效果足够好,行动足够悄咪咪,敌人压根儿就发现不了。
瓶颈是侦测技术,而不是国际法。
……
米切尔哈彻还丝毫没注意到大祸临头。
他依然开着自己那条运载量数十吨、总排水量两百来吨的电动潜艇,在充电船附近几海里的范围内,拖着电缆仔细作业。
他这次之所以如此倚重潜航器,主要就是因为需要给顾鲲散播烟雾弹,以至于他不敢提前太久把主力科考船开到真实作业点位附近,怕那样太招眼提前把顾鲲引来。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gaysay.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