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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卷 非琴非瑟亦非筝 第5章 军队须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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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如此的反应也属正常,因官田、公廨田和职田等,在官员的眼中向来属于和俸料钱地位对等的“福利”,如果全部把它们授予民众当永业田,那么官员的心中就会惶惶。

可高岳却不这么看。

所谓官田,即是官府所属的田产,有驿田、亭田、宴设田等。

公廨田分为“京司公廨田”和“外司公廨田”,朝廷给台省各官司都分配了田产,这便是公廨田,比如司农寺有二十六顷田,大理寺有十二顷田,光禄寺、太仆寺和秘书省有九顷田,这些都属京司,整个京司的公廨田共有五百五十二顷;当然地方上也有公廨田,即“外司公廨田”,从大都督府的四十顷标准,到下县的六顷,依次有差。

职田最为特殊,它其实是官禄的一部分,按照官员不同品级分配,生产出来的粮食,当然部分(不是全部)归所有的官员享有。

这三种田产,无一例外都是采用的租佃制,有时官府还占有百姓用的徭役来耕作它们,而随着时代发展,正如刘德室所汇报的那般,而今三种田产全都经营不善,佃户逃避,田地抛荒,产出低得可怜。

所以高岳索性对众人说,与其强逆,不如顺应潮流:

“将兴元府当州所有公廨田、官田、驿田、职田给予百姓为永业,随后这些田地登记在簿后,依正税规定纳税,每亩地加七合的税米,一分的税草就行。”

也即是说,诸色的公田,全部给百姓为产业,那么百姓对待自己的产业经营得自然尽力,其后对这些公田按公制征税,不过每亩加征七合的粟米(一石为十斗,一斗为十升,一升为十合),及一分的税草,这样来保障公田产出的同时,也能稳定地获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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