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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北国春 第317章 以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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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令天下百官以为此警?

面对陈明复的建议,朱明忠却选择了沉默。

在沉默之余,他却觉得有些面红耳赤,因为这一切的源头在他的身上,因为这一切正是他一手造成的。

沉默良久之后,朱明忠又问道。

“是所有的官员,都籍此中饱私囊吗?”

“回陛下,就目前的调查来看,以粮色增加官租,往往并非是官员中饱私囊,而是用于地方官衙门开支,虽说我朝官员的俸禄颇高,且又有养廉银,可是官府吏员开支,以及官府其它开支,仅只是依靠地方门市杂税,极难维持,比如巡捕房养马所费,还有就是社学虽有朝廷补贴,可为了鼓励入学,地方每每会嘉奖优生,这些银钱,都需要官府支出,所以,地方官员便在官田田租的粮色做起文章来……”

在陈明复的解释中,朱明忠自然想到了旧时的“火耗银”,旧时明清官员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为了解决这笔额外的开支,他们就把脑筋动到了火耗上。火耗银又称耗羡,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在镕铸过程中所损耗的银两,则称为火耗,通常这些火耗损失,全部需附加在原纳税人,且于缴纳之前附加于税款。

明朝中期,火耗银为正税的20%-30%。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的火耗银一般达到了正税的三四成,最高的达到七八成。政府收取的火耗银,一般用于大小官员的职务消费、津补贴的发放。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火耗银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又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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