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荷兰派遣亨利·哈德逊前往北美洲找寻新乐土,1609年抵达纽约湾并沿着河流北上,隔年哈德逊带着北美洲的土产和毛皮回到荷兰,许多荷兰商人便开始并定居于这片拥有丰富资源的土地此,并以“新尼德兰”命名。1625年,阿姆斯特在曼哈顿岛上开始兴建,后称作“新阿姆斯特丹”。1626年,荷兰殖民总督彼得·米纽特从当地勒纳佩人手中,以价值60盾的玻璃珠买下曼哈顿岛。建立贸易站,并按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名字,将这个地方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在此建立家园落地生根。
1664年,英国舰队开到这里,荷兰人自知无力与之抗争,新尼德兰总督彼得·斯特伊维桑特投降,将新阿姆斯特丹拱手相让。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将这片地方交给他的弟弟管辖,于是,国王的约克公爵便将此地名改为“纽约”,即“新约克”。
尽管英国人占领这里已经有三年,但是这里的居民仍然以荷兰人为主,事实上,这里的英国人,除了少数的移民之外,也就是总督府的总督以及几位官员顶多再加上十几名英国士兵。
不过即便如此,这里的荷兰人对于英国人的统治倒也还算满意,造成这种结果的是因为英国委派的总督理查德·尼克尔斯在修订纽约的法律制度时,并没有直接套用英国的法律。而是一步一步地修改,这样做法非常有效,结果,不仅英格兰人对他推崇备至,荷兰人也很爱戴他。
不过只是短短三年,这里的人们,似乎已经适应了英国人的统治。即便是在欧洲本土英国与荷兰之间的大战,也没有使这里的气氛有丝毫的紧张,这里依然是平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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