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来的NBA,估计要在三分线外一步的位置投篮,才好意思叫“远距离投篮”。像是库里那种不讲理的射手,或许得到中线位置才能叫做“远距离”。
然而在四十年代,罚球线位置的中投,就算是远距离投篮了。而且在那个时代,很少会有球员选择在三秒区以外投篮,哪怕有空位机会也不会出手。
中距离投篮并不是什么很深奥的技术,放在未来的话连很多高中生都能掌握。四十年代的球员身体素质虽然不如后世,但球员并不是脑子笨,如果真的进行练习的话,肯定是能够熟练掌握中投技术的。而球员们之所以不去练习,主要是因为当时的篮球体系之下,中投并不是一项实用的技术。
当时的篮球没有进攻24秒的限制,持球一方有的是时间去组织进攻,也由于组织进攻的时间很充裕,进攻方是不会轻易的失去球权的。所以当时的进攻方,会选择最为稳妥、得分概率最大的方式进行进攻。
篮球运动中,距离球筐越近,得分的命中率就越高,只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没有进攻时间限制的情况下,攻方会尽可能的将投篮点选定在靠近篮筐的位置,以追求投篮的命中率。同时早期的没有进攻三秒违例,也就意味着球员可以一直站在靠近篮筐的位置。既然可以站在篮下得分,傻子才会选择远离篮筐的中距离跳投呢!
所以在早期的篮球运动当中,中远距离跳投属于被禁止的一项技术,如果在比赛中,有球员去做中距离跳投,肯定会被教练换下场。
也因为这个原因,当陈强提到在三秒区外进行跳投的时候,费里斯才会说那个距离的投篮“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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