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罗兰所知,在瓦雷斯世界似乎还没有出现过类似“特许经营权”这种工程融资模式的先例。然而在地球上,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比如很多收费高速公路就是采用的“BOT”模式,还在此基础上开发出“BOO”、“BOOT”、“BLT”、“PPP”等等衍生模式。
关于“特许经营权”在交通建设方面的成功案例,罗兰印象最深的当属英法海峡隧道。
这项特许权协议于1987年签订,该项目于1993年建成。政府授予承建公司55年的特许期,公司在此期间可以自行建设、拥有并经营隧道,55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从建成后的运营实践来看,除了令过路的车主偶尔不爽,总得来说还算成功。
现在,罗兰打算把这种在地球上经过实践检验的工程模式应用到远东的交通建设上,给予私人承包商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承包商可以以此特许权为抵押发行建设债券或股票,将来道路建成以后,通过出售车票或收取过路费偿还债务并获取利润。
理论上车票和过路费的定价应该由承包商自行决定,但是考虑到收费过高会对过路者造成经济负担,政府也会在适当的时候对收费标准提出建议。
承包商通常不会把收费定得太高,否则会迫使行人选择绕远路,反而影响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虽然不会强迫承包商下调收费标准,但是公开批评也是一种有效的施压方式,政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道路运营公司的股票走势,促使投资者抛售该公司的债券,后果可想而知。
做生意的人谁又不明白“民不与官斗”的道理?有些话罗兰没必要在内阁会议这种最高层次的决策圈里细说——那是在侮辱与会者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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