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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第四章 配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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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下旬,军户配田决议始出,组织屯丁、民夫在延陵与青埔之间垦荒,初期垦荒田亩为一百万,用于军户配田之用。

武卫军将士在东海战后已经进行了一次配田,在延陵再配十亩,军户若不愿迁籍至延陵,所配田亩由雍扬府以亩价半金之数收回。中垒军将士第一次配田大多被世家侵没,除返还售金外,于延陵再配十亩,军户若不愿迁籍至延陵,所配田亩数由雍扬府以亩价半金之数收回。

五校军将士大多为各家私兵,于延陵配田十五亩,为了防止各家出资继续控制军户,若军户不愿迁籍延陵,则不得参与配田。应配田亩由雍扬府无偿收回。

照拂雍扬世家的利益,也为了将雍扬世家的注意始终吸引在延陵荒地之上,最终雍扬府收回的田亩数以市价进行配售。

军户愿意迁户籍到延陵县但是在他处有田产的,田产由雍扬府以市价收回,并且可以在延陵以一亩一金价购得相应的田亩数。

雍扬地价水田一亩约值三金,旱地一亩约值一金,延陵田地虽然尚没有开垦出来,但是已经确保军户不会有折损。延陵土地数十年没有耕种,地力自然不是其他地方能比。

雍扬卫军来源有二,一是在东海战局时大量从流民中征集的,一是来自各世家坞堡的私兵,军户均是贫弱,没有什么田产,即使在延陵补足田亩,每户也只有十五至二十亩田地。

《军户配田决议》交到徐汝愚手中之时,钟籍在旁看到,说道:“政事堂不乏经济之才。”

徐汝愚谔然问道:“为何有此一说?”

钟籍说道:“在延陵采取套种复耕来耕作田地,地力消耗太大,必然会造成逐年减速产的现象,延陵之田地,两年最多只种三季,还有一季用来恢复地力。以此算来,军户拥有十五至二十亩田地,除了日常所用,交纳赋税之外,就没有剩余了。《军户配田决议》中并无减免赋税一说,依惯例开垦新荒地减免田税三年,但是三年赋税的结余但不足弥补军户在延陵修建屋舍之耗。以此可见政事堂计算的精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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