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倡行一条鞭法的,是嘉靖十年三月的御史傅汉臣,那时候沈默还没出生呢。之后一条鞭法开始在东南部分地区试行,原因显而易见,它让胥吏和豪绅们没有空子钻。前者吃不到好处,后者逃不了税赋,自然要和推行的官员闹腾。
因为朝中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而且皇帝始终没有下定决心,将一条鞭法作为国策定下来。所以地方官员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豪绅们也抱着侥幸心理,往往是一任官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法令推行下去。但一旦离任,一切又回到原点,继任者还得从头开始。
但是条编之法的推行,不仅是由于官吏的提倡,同时也出于人民百姓的要求。所以虽然阻力重重,还是逐渐推广开来。到嘉靖四十年,施行区域已从南方扩大至北方,江西、浙江、南直隶、广东、广西、福建、山东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尤其是高拱当政以后,他命刘光济在湖广,庞尚鹏在江西、海瑞在南直隶、林润在山东,全省大力推行,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广的条件。
然而总的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
反对的声音中,尤其以朝中的清流领袖,左都御史葛守礼,这位旗帜鲜明的反条编斗士,自从此事提上议事日程起,他就多方奔走,大声疾呼,希望能阻止形成决议。
但他很清楚,廷议中超过一般的票数在沈默手中,加之本身就有许多官员支持一条鞭法,其中不受沈默控制的户部七张票一定会支持此案……根据去岁制定的投票办法,在廷推和廷议中,内阁首辅算五张票;次辅、加一品衔的阁员、加一品衔的尚书、加一品衔的都御史算四张;二品的阁员、都御史、尚书算三张;三品的侍郎,副都御史、寺卿算两张。还有四品的国子监祭酒、少卿等,算一张……所以廷推时一定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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