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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鹊桥仙 第四百零九章 云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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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平在之前,就曾经担任过三司使,又主理过地方军政,本身又是博闻强记能在宋朝排前三的人物,不可谓不强悍。但就是这样一位强人,竟在毫无察觉的状态下,就被人干掉了。

事情要从一个叫刘宝衡的京师商人说起,这个刘宝衡是开酒场的,拖欠了官府曲钱一百多万文。三司派遣吏人督催之下,刘宝衡说,要不这样吧,我用宅子抵债。吏人跟他去那处宅子一看,地脚很好、房子也很豪华,卖二百万钱也有人要,便答应了。

回来之后,负责拍卖的官员,想到自家使相回京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住处,至今仍然租房居住,便先问使相要不要。

张方平听说房子不错,又让家人去看了看,发现物有所值,便掏钱买下了这处宅子。谁知还没来得及住一天,那刘保衡的姑姑,到开封府告状了,说刘保衡并非刘氏后代,而是一个无赖地痞,无权卖掉刘氏祖宗基业。

开封府派人调查后,发现刘保衡姑姑所说的情况属实。如此一来,当初购买刘保衡房屋的三司使张方平就成了风口浪尖的人物,嫌疑极大。

包拯当时刚任御史中丞,正要大干一场,洗刷朝廷腐朽的吏治。见张方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民财,他怎会放过这条大鱼?立即上书弹劾张方平,指责他身为三司使,却乘人之危,贱买所管辖富民的住宅,寡廉鲜耻、骇人听闻。如此小人,朝廷委以大任,处之以高位、绝对祸国殃民!一石激起千层浪,马上有许多言官跟进,张方平只好上表请辞。富弼自然要挽留,说张相公最多只算是一时失察,谈不上道德问题,不应过分追究。

但张方平已经嗅出了危险的气息,知道自己留下来,怕是要身败名裂。朝廷挽留不住,只好任命他为陈州知州。临行前,张方平对富弼道:“我为奸人所害,相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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