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恪原先那个时代,很多人认为,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种说法甚至上了官方的教科书,实际上却大错特错。正确的说法是,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具体地讲也就是说,在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上,一个男人,无论是皇帝还是平民,都只能有一位正妻。且妻与妾无论从身份、地位还是家庭中可以得到的待遇及家族礼节上都是绝对不可混淆的。
因为正妻是经过明媒正娶,理论上,与丈夫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正妻所出的孩子是嫡子,有继承家族祭祀以及主要财产的全力。而妾则是通过买、纳等方式,成为家庭一份子的,地位要低于正妻,所出乃是庶子,亦要受到正妻的支配。
但宋朝与其它朝代不同,根据三十年前颁布的《天圣令》规定,妾为三年期限制。即妾与婢的身份类似,都是签订雇佣契约的,而且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满三年,要么转正为妻,当然这个转正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她们正式身份只是“如夫人”,即是说,如同夫人的待遇;要么转为婢,再过七年,婢要么转为如夫人,要么解除契约关系,要么转为男主人“养女”,以此身份长期居住下去。
当然,如夫人毕竟不是夫人,只是享受夫人的待遇而已,如果丈夫一死,正妻又不能容人的话,下场会很难看的。所以正妻是独一无二的,以妾为妻、宠妾灭妻、同娶两妻都是犯罪。
但凡事也有特例,过去确实有同时两位正妻的情况。唐玄宗时的王毛仲,曾为皇帝登极立过大功,在开元年间可谓红得发紫。他的妻子是贫贱时娶的平民女子,等他发达后,皇帝觉着她配不上自己的大功臣,便另外赐了一个年轻漂亮、知书达理的名门闺秀给他。王毛仲接到圣旨感到十分为难,因为皇帝赐婚的女子不能为妾。可发妻已经为自己生育两个儿子,岂能随便休之?王毛仲虽然是个粗人,但粗人更加有情有义,他便上疏求皇帝收回成命。玄宗皇帝见他态度坚决,又不想让自己丢面子,便给他个额外的赏赐,准其两妻不分大小,各封“国夫人”才解决了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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