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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大中华民国 第865章 青岛善后问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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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进行了半个多月时间,终于进入了最后一部分议程,对于很多人而言这最后一部分议程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将诞生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后更庄严的《中华民国宪法》。《宪法》草稿是由宋教仁主编,但严格的来说,参与起草的人并不多,真正尽心尽力的只有宋教仁一人,因此可以说这部《宪法》完全是宋教仁一人的手笔。

不过对吴绍霆来说,元首制的确定已经让他不必再在乎《宪法》审议会议,于是接下来的会议他很少参与,一边考虑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官员名单,一边暗中策划对元首制政策的推广和巩固。至于《宪法》审议会议,他仅仅策动国会两院将“总统”称谓改成“元首”,以及把大总统任期五年更改“元首”任职八年,把大总统只许连任两届改为“元首”可连任三届。尽管这个做法引起了很多民主人士的猜忌,尤其是在江浙一带活动的中华国民党,在消息传出之后马上组织反对宣传,抨击吴绍霆专政制度和违背《宪法》精神。

可是由新闻部掌控的舆论工具很快进行了连续报道,不仅邀请社会贤达发表支持吴绍霆的文章,连身为中华民国最高法官的徐世昌都亲自抓刀解释。徐世昌以最高法官身份称。“元首制是国家非常时期所推行非常制度,并非完全代替大总统制”,“等到国家趋于稳定发展,在下一次五年一度的泛代议制国民大会上,必然会修正元首制,恢复到总统制”。

关于元首可以连任三届,每一任期长达八年之说,不仅徐世昌在报纸上公开解释,冯国璋、岑春渲等人也都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声明。他们声称“既是非常之时期,必当以非常之态度来应对,仿若正在进行的欧洲列强战争,战争长达数年或数十年,若在此期间频繁更换国家领袖犹如临阵换将,是国家成败之大忌”,“元首仅以设想最长任期,一旦国家渡过危机,元首制自当取消,再者能否连任也要由国民大会选举方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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