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迅速赶到勘查现场,在现场见到一辆汽车,撞毁了一住宅大厦的铁闸门,警方在大门口附近的地上,捡获一只耳环。警方很快证实,那辆车确实是刘嘉琳的,她本人并不在车上,从车上遗留的种种痕迹判断,车主确实有被绑架的可能。因为保安并没有看清后面那辆车的车牌号码,一时难以判断车主被绑向何方。
这个案子,很快被重案组接管,她的朋友们关心她的安危,一直待在那里等待着,3个多小时后,天都快亮了,刘嘉琳突然出现在这幢大厦前。她的面色非常之差,情绪极度糟糕。在场的朋友,见这状态,心中大概也明白了几分,因此并没有追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
刘嘉琳后来被带回警署协助调查。据她本人向警方提供说,掳劫她的歹徒共有3名,主要是劫财,抢走了她一只名贵手表以及1000多元现金,然后将她放回。警方将现场拾到的那只耳环与她相对,却没有对上,证实那只耳环并不是她的,也因此怀疑当场并没有发生激烈挣扎。
接下来的第二天,刘嘉琳自己前往警署将这件案子销了。事后,刘嘉琳对当时替她着急的好友做过一番解释,说当时她驾车前往,快到达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跟在自己身后,形迹可疑,她心中着慌,不小心撞上了大厦的铁闸。接着,后面上来的几个人,将她绑走了。他们只是劫财,并没有对她进行人身侵害。
事情在当晚闹得很大,第二天的报纸,均登载这一消息。1990年4月29日出版的第1120期《明报周刊》封面上,有关于这次绑架事件的标题。
虽然她本人一再澄清只是劫财,可是她失踪的三个小时成为大众议论的焦点,几天后,有媒体表示,透过某些内线获得消息,刘嘉玲因为不肯和黑社会势力合作拍片,惹恼了这位黑社会人物,因此才被绑架。绑架之后,黑社会人物将刘嘉玲强行带至一处地点,脱光了她的衣服后,拍了很多裸照,并且对她进行了生侵犯,而这猜测终于在2002年得到证实,有家无良杂志刊登了刘嘉琳当初被胁迫拍下的半裸照片,而刘嘉琳承认,当年,她遭人绑架后,被强行带至一个单位。绑匪强行脱下她的衣服进行拍照时,极度绝望的她,处于完全迷乱状态。有关细节,事后已经无法记起,但她十分清楚,当时并没有进一步的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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