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国民,曰奴隶,国民强,奴隶亡。国民独立,奴隶服从。中国黄龙旗之下,有一种若国民,非国民,若奴隶,非奴隶,杂糅不一,以组织成一大种。谓其为国民乎?吾敢谓群四万万人而居者,即具有完全之奴颜妾面。国民乎何有!尊之以国民,其污秽此优美之名词也孰甚!若然,则以奴隶畀之、吾敢拍手叫绝曰:“奴隶者,为中国人不雷同,不普通,独一无二之徽号。”
印度之奴隶于英也,非英人欲奴隶之,印人自乐为奴隶也。安南之奴隶于法也,非法奴隶之,安南人自乐为奴隶也。我中国人之奴隶于满洲、欧美人也,非满洲、欧美欲奴隶之,中国人自乐为奴隶耳。乐为奴隶,则请释奴隶之例。
奴隶者,与国民相对待,而不耻于人类之贱称也。国民者,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缺之人。曰奴隶也,则既无自治之力,亦无独立之心,举凡饮食、男女、衣服、居处,莫不待命于主人,而天赋之人权,应享之幸福,亦莫不奉之主人之手。衣主人之衣,食主人之食,言主人之言,事主人之事,倚赖之外无思想,服从之外无性质,诌媚之外无笑语,奔走之外无事业,伺候之外无精神,呼之不敢不来,麾之不敢不去,命之生不敢不生,命之死不敢不死。得主人之一盼,博主人之一笑,如获异宝,登天堂,夸耀于侪辈以为荣;及樱主人之怒,则俯首屈膝,气下股栗,至极其鞭扑践踏,不敢有分毫抵忤之色,不敢生分毫愤奋之心,他人视为大耻辱,不能一刻忍受,而彼无怒色,无忤容,怡然安其本分,乃几不复自知为人。而其人亦为国人所贱耻,别为异类,视为贱种,妻耻以为夫,父耻以为子,弟耻以为兄,严而逐之于平民之外,此固天下奴隶之公同性质,而天下之视奴隶者,即无不同此贱视者也。我中国人固擅奴隶之所长,父以教子,兄以勉弟,妻以谏夫,日日演其惯为奴隶之手段。呜呼!人何幸而为奴隶哉!亦何不幸而为奴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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