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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章 比正经路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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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汉子楞了楞,不明白。

“哦,简单的说,建州下到衙役,上到官员,都是民众的共同仆人。”三哥笑笑,“小东家说的,咱们公家人,吃的用的穿的,都是百姓所给,是百姓雇的家人。”

“三哥所言正是。”恰当时,细牙崽也忙完了手上的活,不过就是登记下路引和帮人把破损的路引更换成新的路引而已,三两下就得,登记路引好办,就更换麻烦些,要仔仔细细的核对身份,要看路引的真假,要将原来的路引上的内容全部抄一遍,还要补充几句。至于说登记,只看一眼就得,验证真假,自有城门的兵丁去做。

细牙崽站起了身,走到那汉子面前,汉子这才发现,这个书吏,竟然是缺一条腿的,左腿自膝盖往下没了,用了个皮兜将残腿包着,皮兜下连着一根木棍用以支撑在地面上。他心下奇怪,不是说有残之人不得为官为吏么?怎么这书吏竟然能?

从汉时起,就有规定,身体残缺之人(不含寺人,这是皇帝残他),面相奇特之人不得入朝堂,本来这是针对高级官员说的,为的是保着天朝煌煌之颜,但发展到后来,底层官员书吏也被套上了这个规定,使得许多身残志坚,有大才之人只能埋没于闹市山野之中。

细牙崽运气好,有一次在唐兴街头摆字摊为人代笔的时候,被小东家碰到,说是有才,埋没了可惜,又对岑县令说,这关于身残的规矩并未行于文中,也就是没有禁止的,既然没禁止,那就是可以做的,于是,细牙崽就成了唐兴县的一个书吏。

见汉子盯着他的脚看,细牙崽也不以为意:“让客人见笑了,拖着一条残腿。拜小东家之福,哦,小东家就是辅国建安县伯。小东家说了,凡是律法没有禁止的,便是可行的,故,某侥幸,成了一名书吏,小东家又请了巧匠,帮某做了这个义肢,如此,某倒也行动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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